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踊跃参加各级各类的科技、学术、文化、体育竞赛,积极投身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增强自身综合素质。依据《武昌首义学院先进学生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结合我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对象
学院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专升本学生
二、评选基本条件
1.符合《武昌首义学院先进学生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相关规定。
2.本学年图书借阅量达到10本,以图书馆公布数据为准。
3.本学年至少报名参加一次学术、文化竞赛,以组织单位证明为准。
4.本学年内受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不能参加评选;有违反社会公德、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正在受审查,拟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不能参评。
5.本学年内有违反“七不”的学生不参加评选。如有隐瞒,经查出或被举报,撤销评优资格并严肃处理。
6.本学年内学生无故不参加晚点名或早操达十次者不得参加评选。
7.无故本年度欠交学费的学生不得参加评选。
8.同等条件优先条件:
(1)通过英语等级考试(本科六级、专科四级);
(2)担任学生干部;
(3)热心集体活动,热心帮助他人,积极参与帮扶活动有突出成效的;
(4)在校、院及以上级别参加文艺、体育、学术等比赛中获奖者;
(5)有发明创造、学术研究等特长者。
三、综合评定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本年度加权平均成绩+综合评定加分
加分细则:
1.学生学年加权平均分以教务提供数据为准;
2.专科学生通过英语四级、六级分别加0.3分,本科学生通过英语六级加0.3分,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加0.3分,二级加0.2分。
3.学生干部加分:
(1)学生干部是指在校、学院各级学生组织包括学生会、分团委、班级、校报、广播台、艺术团及协会等中担任一定职务的学生。
(2)参评学年任职满一年的学生干部且工作考核合格给予一定加分:主席团成员加0.4分,部长及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加0.3分,副部长加0.2分,其他学生干部加0.1分。身兼多职者,不累加,只取最高项加分。
4.参加各类竞赛加分:获国家级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9分,三等奖及其他奖项加0.8分;获省级一等奖加0.8分,二等奖加0.7分,三等奖及其他奖项加0.6分;获市级一等奖加0.6分,二等奖加0.5分,三等奖及其他奖项加0.4分;获校级一等奖加0.4分,二等奖加0.3分,三等奖及其他奖项加0.2分;获院级一等奖加0.3分,二等奖加0.2分,三等奖及其他奖项加0.1分。同一系列的选拔性比赛,不累加,只取最高项加分。不同类型比赛可累加,最高不超过1.5分。
5.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论文,核心期刊加1分,普通期刊加0.5分;
6.获得专利加0.5分。
备注:
1.加分一律不计入原始加权成绩,学生加权平均成绩达到评选标准后再进行加分。
2.在校级学生组织中担任干部的需校团委出具考核证明。
3.院级、校级奖项认定以证书印章为据,不包括各级协会、社团奖项。
4.各类奖励证书的时间应在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之间。
四、评选办法
1.成立以院长为组长,总支书记、副书记、分团委书记、辅导员和5名学生代表组成的机电与自动化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评选工作。
2.学生评优各项比例,奖金金额、评定条件要求,依据《武昌首义学院先进学生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
3.学生申请必须在一周内提出,过期不办;公示期内接受情况反映,过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