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班级: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我院将开展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生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工作,为为切实做好本次奖助学金初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及年度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盛林
副组长:陈佃生、罗蕊
成 员:张冬、柯妍、刘欣、黄芬、程娟、刘强章(学生)、洪灿(学生)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副书记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组织工作。
二、奖助标准及名额分配
1、按学校下达我院的总名额进行分配,具体名额另发文。
2、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年,是由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发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的一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3、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为5000元/年,用于奖励资助具有我校学籍的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和国家奖学金兼得。
4、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我校学籍的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省分为三个等次,即: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
5、优良学风班、文明宿舍、三好学生、单项奖奖励标准参照学生手册文件规定执行。
三、评审要求
各专业班级组织参评人员认真学习相关评选文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并结合《武昌首义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校学〔2008〕19号)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组织评审。
四、工作要求
1、申请:申请人或申请集体须在10月20日前向所属班级(班长负责)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标题须注明申请类别,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2、评选:
(1)10月26日,国家奖学金初评;
(2)11月9日-17日,优良学风班、文明宿舍评选,
(3)11月6日-18日,国家励志奖、助学金、三好学生、单项奖评选。
附:
1、2014-2015学年度机电与自动化学院国家奖学金初评方案
2、机电与自动化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
3、2014-2015学年度机电与自动化学院优良学风班评选方案
4、2014-2015学年度机电与自动化学院文明宿舍评选方案
5、机电与自动化学院三好学生及先进个人评选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