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树立先进典型,鼓励学生奋发向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武昌首义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特此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评审委员会
组 长:徐盛林
副组长:陈佃生、罗蕊
成 员:张冬、柯妍、刘欣、孙琴、陈丽娟、赵茜、刘强章(学生)、洪灿(学生)
大众评委:20人
二、参评条件(详见学生手册38页):
三、参评标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规定:“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院(系),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达到前30%,则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注意拓宽知识面,重视自学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提供一篇社会实践报告(论文)或一项创新作品(成果);
7、关心热爱集体,有较强的参与意识,工作积极、认真、负责,并取得一定成绩;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①违反学校“七不”规定(不吸烟、不酗酒、不染头发、不沉迷于网络游戏、不参与赌博、不在校外租房、不无故夜不归宿);
②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有1门及以上挂科科目;
③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
④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无故旷课;
⑤群众评议通过率低于90%。
四、评分标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无政治错误事件发生,思想积极上进,认真参加各种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表现积极踊跃;(10分)
2、尊敬师长,与同学团结友爱,乐于助人,积极参与各项集体活动;(10分)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年度无党、团或行政处分,考试无舞弊行为;(20分)
4、学习态度端正,目标明确,学风严谨,严格遵守学习纪律,无迟到旷课等违纪现象;(20分)
5、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年度的平均学分绩排名在本专业或年级中排名位于前10%;(20分)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公益活动,健康状况良好;(10分)
7、参加科技竞赛、发表学术刊物论文、获得职业证书、校系及以上获奖情况等。(10分)
备注:
1、计算评委及大众评委打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再取平均分。
2、评委评分和大众评委的评分总分为100分,其中评委评分乘0.7系数,大众评委评分乘0.3系数。
五、评选办法:
1、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递交申请材料。
2、申请人在初评会上进行PPT展示和5分钟演讲陈述。
3、评委进行打分。
4、根据分数宣布参评学生排名。
5、公示。举报电话:88426230、88426007.
6、参照学校文件按照名次产生最终人选。
六、时间地点:
1、时间:2015年10月26日中午12:30
2、地点:模拟法庭一楼会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