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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五四”评优工作的通知

来源:机电与自动化学院发布时间:2016-03-27次浏览

全院各团支部:

为树立和宣传青年团员的先进典型,集中展示广大团员青年的精神风貌,在广大团员青年中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有效推动我院共青团工作蓬勃发展,经院分团委研究,报院党委批准,决定于2016年“五四”期间评选并表彰一批优秀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优秀团支部、最佳特色团日、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

2.评选时限为2015年9月至2016年4月。

二、评选办法

1.优秀团支部、最佳特色团日:采取团支部自荐,分团委召开答辩评议会初评,校团委审批的程序进行。提交申请的团支部需对照评选条件,递交书面总结材料,经辅导员签字,交院(系)分团委初评,院(系)党总支审核,报校团委审批。

2.优秀团干、优秀团员:采取团内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校团委审批的程序进行。先由团支部召开民主评议会,提出候选人名单,经支部大会审议,辅导员推荐,院(系)分团委组织评审,经院(系)党总支审核后,报校团委审批。

3.优秀学生干部: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辅导员推荐,经院(系)分团委组织评审后报校团委审批。在校级学生组织工作的学生,由校团委及相关单位提名候选人,征求所在院系的意见后评定。

4.各类评选比例为:优秀团支部不超过团支部总数的10%,最佳特色团日不超过团支部总数的5%,优秀团干不超过团员总数的2%,优秀团员不超过团员总数的5%,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学生总数的3%。评选范围内的个人荣誉称号不能兼获。

被评为优秀团支部的支部,其优秀团员的名额可增加一名(从所划分的名额内调整),连续2年及以上被评为优秀团支部的支部,可增加一名优秀团干或优秀团员的名额(不占用所划分名额)。名额划分见附表。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团支部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党、团组织的方针、政策和决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执行学校的各项制度,有强烈的大局意识。

2.有健全得力的领导班子,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能按时参加上级团组织召开的会议,能较好地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下达的各项任务。

3.高度重视团员思想教育,每月按要求定期召开团组织生活会,每学期认真开展特色团日活动,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抓出思想建设的成效。

4.团支部密切配合班委会开展工作,积极创建优良学风班。

5.2015年9月-2016年4月期间,支部内无人受纪律处分。

(二)最佳特色团日条件

1.思想性:活动具有较强的时代性与鲜明的主题,能够紧密联系当前政治、经济、文化,贴近大学生活。

2.创造性:团日活动的组织形式新颖,富有创意。

3.趣味性:内容丰富多彩,能够很好地调动团员的积极性和参与性。

4.现场效果:活动气氛热烈,场地秩序良好,并且能够达到预期目的,取得良好效果。

5.参与人数:活动参与率高。

(三)优秀团干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思想道德品质高尚。

2.工作认真负责,积极承担团组织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响应学校号召,在各项活动中起到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3.坚持为广大团员服务的宗旨,乐于奉献,严于律己,作风民主,积极为广大团员青年排忧解难。

4.担任过团支部、院(系)分团委或校级学生组织干部,任职时间为2015年9月-2016年4月。

5.担任团支部干部期间,所在团支部各项工作成绩突出。

6.担任院(系)分团委或校级学生组织干部期间,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各项团内活动,工作成绩突出。

7.学习刻苦,勇于拼搏,学习成绩良好。

(四)优秀团员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参加政治学习,积极响应学校号召,模范遵守学校各项纪律。

2.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主动完成团组织下达的各项工作,团员意识较强。

3.关心集体,积极参加校、院(系)和班级的各项活动,有较强的责任心和集体荣誉感。

4.学习刻苦,勇于拼搏,乐于奉献、严于律己、热心为同学们服务。

(五)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担任班级或校、院、系级学生组织干部职务(含各协会副会长及以上学生干部),任职时间为2015年9月-2016年4月。

2.热爱社会工作,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意识。在各项活动中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坚持原则,工作大胆,讲究方法,能力突出,成绩显著,受到同学们的认可和好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1.受纪律处分未满一年者;

2.参评期间学年度考试成绩有一门以上不及格者;

3.违反“七不”承诺者,即不吸烟、不酗酒、不染头发、不在校外上网吧、不参与赌博活动、不无故在外租房、不无故夜不归宿。

四、评选要求

1.各团支部要高度重视本次评优工作,要把评优作为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学习先进、争创先进的过程,更好地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

2.各团支部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评选,初评结果须在一定范围内张榜公示,达不到评选要求的可减少评优数额。

附件:1.评优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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