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机电与自动化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明确学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武昌首义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学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应当履行的责任,以及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责任的行为实施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 学院党总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学院工作的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牢牢把握意识形态的领导权、主动权。
第四条 学院党总支、党政领导班子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内容是:
一、把握正确方向导向的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和师生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明确工作方向,做出工作安排,维护校园意识形态安全。
二、巩固壮大主流思想文化的责任。把加强思想理论建设作为根本任务,持续深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课堂、进头脑,引导广大师生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优良革命传统,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着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院教育教学全过程。
三、加强课堂教育教学管理的责任。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划定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严格执行教师教学考核、教学过程督导制度。
四、加强宣传思想阵地管理的责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实行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一会一报”制,上报学校职能部门审批,强化督查机制,严把场地、人员、内容等关键环节。
五、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的责任。加强学院网络文化建设,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提升校园网络平台的吸引力和黏着力。建立网络舆情常态监测和预警机制、网络舆情联合应对处置机制,积极主动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健全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及时排查学院网站存在的安全隐患。
六、加强重点人教育管理的责任。坚持“教育为主,预防在先;依法依规,综合管控;一人一组,一人一策;属地管理,形成合力”的基本原则,突出抓好教育引导、管理约束和依法处理三个关键环节,充分运用法律法规、党纪党规、校纪校规等综合手段,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坚持错误思想,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言论,妄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和师生,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加强各类社团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学院各类社团管理制度,坚持社团成立和年检制度,对挂靠的学生组织实行备案制,加强活动监管。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配备得力的指导教师,强化学生社团活动的思想政治导向。
八、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的责任。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原则,严禁在学院传播宗教、发展信徒,严禁在学院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
九、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落实立德树人,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坚持不懈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头脑,引导师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加强教师聘用、考核中的政治立场考察,将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教学要求与职称评定、评优奖励等挂钩,严把政治关口。加强知识分子工作,学院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注意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学术、学科带头人的工作,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
第五条 建立检查考核和情况报告制度。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考核机制,层层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学院党总支经常检查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本单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督促分管院领导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每半年要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并向学校党委专题汇报;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年终要向校党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和领导班子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第六条 对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的相关责任追究依照《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实施。
第七条 本办法由武昌首义学院机电与自动化学院总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